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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《中国药典》四部通则0251药用辅料修订的公示


我委拟修订《中国药典》四部通则 药用辅料,为确保其科学性、合理性和适用性,现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。公示期为三个月。请相关单位认真研核,若有异议,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,并附相关说明、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。来函需加盖公章,收文单位为“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”,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和word版发送至指定邮箱。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稿内容无异议。

电话:010-67079525、67079566

电子邮件:475@chp.org.cn

收文单位: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

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

邮编:100061

附件:0251 药用辅料通则修订公示稿

国家药典委员会

2019年9月2日

0251 药用辅料通则修订公示稿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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